鉴定科
鉴定科
宁夏精神疾病鉴定所于1995年建科,2016年由新葡亰8883ent法医精神病鉴定中心更名为宁夏精神疾病鉴定所。本鉴定所为宁夏地区唯一一所法医精神疾病鉴定机构,技术力量雄厚;共有法医精神病司法鉴定人14名,均为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本鉴定所鉴定业务范围包括:1.法医精神病鉴定(包括责任能力、受审能力、服刑能力、性防卫能力、民事行为能力等);2.交通事故伤残鉴定;3.工伤伤残鉴定;4.精神疾病及其因果关系鉴定;5.因病退休鉴定;6.精神残疾鉴定(包括成人、儿童)。
多年来,本鉴定所在宁夏司法厅核准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内,依照科学、客观、公平、公正、独立的鉴定原则开展工作,本着对法律高度负责的精神,规范管理、依法鉴定,为公安、检察院、法院等部门提供精神司法鉴定服务。近年来,本鉴定所承接了宁夏地区在国内造成广泛影响的重大、疑难复杂案例的精神鉴定工作,已累计受理各类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案例6000余件,鉴定意见采信率连续大于94%,投诉率连续小于0.5%,在年度司法鉴定机构诚信等级评价中被连续评选为“A”等次,无鉴定差错事故发生。自2014年来连续参加司法部司法鉴定管理局能力验证项目,并多次获得 “满意”的认证结果,2012年被自治区司法鉴定工作委员会评为“司法鉴定先进集体”,多篇文书被“2018年司法鉴定能力验证鉴定文书评析”和“中国法律服务网典型案例库”收录。
本鉴定所内强素质、外树形象,为社会各界提供法律服务及社会公益服务。一是对鉴定业务范围、鉴定收费、鉴定风险、鉴定人合法执业、投诉举报电话等予以公示,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检查。二是重视鉴定人继续教育培训,每年均会分批次组织鉴定人外出培训学习,并邀请国内本行业知名专家联和编写了《宁夏地区精神鉴定案例集》一书。三是重视质量控制管理,从鉴定受理、鉴定流程到鉴定报告随访三个维度进行全过程质控,并建立鉴定采信率随访制度,每半年对本鉴定所出具的鉴定意见进行随访登记,变定性考核为定量、定性考核相结合,全面提升了工作标准和效能。四是在鉴定工作中时刻践行着为人民群众办实事,为出行不便的鉴定人提供上门鉴定服务,为贫困当事人减免部分鉴定费用,每年也会组织鉴定人到宁夏边远地区为出行不便利的残疾人进行入户残疾评定服务。